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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港口高杆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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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江苏省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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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本标准根据目前国内外高杆照明技术的发展趋向,针对高杆照明设施的安全、经济、适用、先进的原则,积极采用国外高杆的先进技术,结合我国设计、加工制造技术水平和道路照明实际运用的具体要求,考虑到尽可能接近与国外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国际标准通用惯例而制定的。
  标准中主要技术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598-2-31993《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欧洲照明工程协会(ILE)技术报告第七册《高杆照明》、美国国家公路和运输官员协会《公路标志、照明和交通信号装置结构支撑件标准规范》(199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杆灯(以下简称高杆灯)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灯杆高度等于或大于20,作为机场和、广场、港口码头、体育场、公路等大面积照明的高杆灯照明设施。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体的可能性。
  GB/T69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88 碳素结构钢
  GB/T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
  GB/T1220-92 不锈钢棒
  GB983-85 不锈钢焊条
  GB3280-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4237-92 不锈钢热轧钢板
  GB3193-82 铝及铝合金焊条
  GB1300-77 焊接用钢丝
  GB5117-85 碳钢焊条
  GB5118-85 低合金钢焊条
  GB501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502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7000.5~7000.6-1996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1-1996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8918-88 优质钢丝绳
  GB/T9944-88 不锈钢丝绳
  GB/T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合探伤结果分级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135-90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17-88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T13912-9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
  GB3797-89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带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3 产品分类
  3.1 高杆照明设施有固定式、升降式(电动升降或手动升降)、可倾式三种类型。
  3.2 固定式高杆照明设施由灯盘、灯杆及基础、配电系统和避雷装置等部分组成。
  3.3 型号规定
注:
  1 类型代号
    1 S-升降式高杆灯
    2 G-固定式高杆灯
    3 K-可倾式高杆灯
  2 变形代号
    1 K-框架式灯盘
    2 F-封闭式灯盘
 
4 要求
  4.1 高杆照明设施的总体要求
    4.1.1 高杆照明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条件制造。
    4.1.2高杆灯的设计应充分地考虑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和维护方便并适当地考虑美观。
    4.1.3 高杆照明设施的生产单位应向使用或设计单位提供与基础设计有关的资料。
    4.1.4 金属材料应具备质量检验报告单,其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提供灯杆材料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抗冲击强度、延伸率、硫、磷和碳含量以及冷弯试验的合格证。必要时应进行抽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1.5高杆照明设施的所有黑色金属构件应采用热浸锌等防腐处理。不便于维护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等材料。所有坚固件必须有防松措施。
    4.1.6 高杆照明设施安装固定,经试运行工作后,全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
    4.1.7 高杆灯应能耐受当地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地震。
  4.2 灯杆
    4.2.1 灯杆截面为多棱锥形
    4.2.2灯杆两端对边与最小间距误差不大于1%
    4.2.3 灯杆单节面扭曲度误差不得大于
    4.2.4 单节灯杆直线度误差不大于杆长的1‰
    4.2.5高杆照明设施树立后的垂直度,杆梢的允许误差应小于杆高的3‰
    4.2.6 灯杆设计应符合GBJ17高耸结构设计规范,高杆灯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4.2.7插接式灯杆杆长应符合设计要求,插接长度应大于插接处大端直径的1.6倍,小余插接处大端直径的,灯杆插接后,局部配合间隙不得大于3mm
    4.2.8高杆灯使用的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不锈钢棒、不锈钢板和铝或铝合金轧板应分别符合GB700GB1591GB1220GB3280GB4237GB3193的规定。
    4.2.9结构用金属材料不应有影响其机械性能的裂纹、分层、重皮、夹渣等缺陷,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大于厚度负公差的1/2,且不应大于0.5mm 
    4.2.10 焊接碳素钢采用E43型焊条,其质量应符合GB5117的规定;焊接低合金钢应采用E50焊条,其质量应符合GB5118的规定;焊接不锈钢材料时,焊条质量应符合GB983的规定;采用自动焊时,焊条质量应符合GB1300的规定。
    4.2.11不应使用药皮脱落、焊芯或焊丝生锈或受潮的焊条。
7灯杆焊缝探伤要求应符合GB/T11345中的评定标准,并有探伤测试的合格报告。
    4.2.12焊缝金属表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应有影响强度的裂纹、夹渣、焊瘤、烧穿、未熔合、弧坑或针气孔,且无折皱和中断等缺陷。
    4.2.13 焊缝区咬肉深度不应超过0.5mm,累计总长不应超过焊缝总长的10%。 
    4.2.14 焊缝宽度应小于20mm,焊角余高应为1.5mm~2.5mm。角焊缝的焊角高度应为6mm~8mm,焊角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尺寸。
    4.2.15灯杆门(或开门处)应有加强措施,确保其力学性能不低于未开门(口)时的强度。
    4.2.16手孔门处于应有用电安全警示标牌及操作说明标牌。
  4.3灯盘、灯具
    4.3.1灯盘设计应美观大方,灯盘的大小应与高杆灯的高度相协调,灯具应可调整投射方向。
    4.3.2封闭式灯盘应有良好的外观及强度,如采用易成型的铝合金板。
    4.3.3灯盘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结构宜分成2~3瓣,以便于运输和安装。
    4.3.4灯盘上应设置防止与灯杆发生碰撞的橡胶或塑料滚轮。滚轮在运动过程中应不会损伤灯杆的外表。
    4.3.5照明灯具应选用密封性能好(≥IP55)、配光好、效率不低于60%的灯具,安全要求应符合GB7000.5的规定。
    4.3.6触发器、端子箱等到辅助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并有防腐蚀涂覆层。灯具前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所有接合部位应采用耐高温密封橡胶圈。
    4.3.7 灯具中的铝制反射器应进行阳极度氧化处理,并符合GB7000.1类环境使用条件要求,氧化层厚度不应小于6μm
    4.3.8采用多层框架结构形式时,应保证上层灯具的光束不被下层灯具或框架遮挡。
    4.3.9框架式灯盘内镇流器、触发器、熔断器和电容器宜装设在灯具内,或专用接线箱(盒)内。
    4.3.10光源应采用高压钠灯,对显色性要求较高的地方,可选用显色改进型高压钠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4.3.11高杆照明平均亮度(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种灯具应附有任命规定的光度测试报告。
  4.4降传动系统
    4.4.1升降传动系统应具备手动、电动两种功能,机构传动灵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升降电机宜采用可移动式电机,便于操作、维护和保存。
    4.4.2减速机构灵活、轻便,并应具有自锁功能。高速传动部分应采用稀油润滑。变速比应选配合理,灯盘电动升降时速度不宜超过2m/min
    4.4.3升降系统必须采用不旋转镀锌钢丝绳或不锈钢丝绳,并应符合GB8918-88GB/T9944的要求。
    4.4.4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升降系统采用两根以上(包括两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单根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4.4.5电源电缆随钢丝绳升降用的导向滑轮的直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8倍。
    4.4.6升降式高杆照明设施选用电动机,其转速应与减速器的规格相匹配,并满足灯盘升降速度,其功率应满足升降所需的功率。
    4.4.7灯盘升降都必须装设机械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应准确可行,并应有电气超行程限位保护。
    4.4.8升降采用单根主钢绳时,应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灯盘防坠落制动装置。
    4.4.9升降系统应具备电动、手动两种功能,升降系统应能在突然断电情况和其它因素的影响下保持正常操作。
    4.4.10升降系统的减速器出厂前齿轮应涂上一层以后无需除掉的防锈油脂,在现场安装使用前要注满润滑油。
    4.4.11钢丝绳在灯盘上升到位后,宜设置自动挂、脱钩位置,并挂、脱自如,使灯盘可靠地挂置在灯杆上,不应在风力作用下发生扭动现象。挂、脱钩装置应设挂、脱钩位置显示标识,该标识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
  4.5防腐处理
    4.5.1热浸锌处防腐蚀
    4.5.1.1热浸锌层厚度热浸锌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壁厚小于5mm时,不应低于65μm,等于或大于5mm以上时,不应低于86μm
    4.5.1.2热浸锌件的锌层应均匀并与金属本体结合牢固,表面应均匀、光滑、无毛刺、滴瘤,用硫酸铜液做浸蚀试验时,四次不露铁,锌层应与金属基体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锌层不剥离,不凸起。
    4.5.1.3 浸锌完毕后应进行钝化处理。
    4.5.1.4对热浸锌的灯杆因故须作修理的部位和数量不得超过2处,修整后的部位应无明显接疤现象。
    4.5.1.5高杆照明设施的灯杆、灯盘、接地装置等金属构件都应符合4.5.1.2要求。
    4.5.2 涂漆
    4.5.2.1 涂漆应在温度为5~38、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中进行。雨天或构件上结露时不应作业。涂漆后4h内不应受雨淋。
    4.5.2.2 涂完面漆后漆膜应光滑均匀,不应有金属外露或漆液流挂。
  4.6配电和控制设备。
    4.6.1 配电箱的箱体应符合GB3797-893.12规定,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6.2升降式高杆灯自配电箱至灯盘分线箱的供电电缆应采用YC重型橡套电缆,应采用双回路电缆供电,符合GB5013的要求。
    4.6.3所有线缆在保护管或灯杆内不应有接头。主电缆截面应满足负荷载流量要求且不小6mm2,接至每盏灯的导线截面不小于1.5mm2
    4.6.4配电和控制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必须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维护。
    4.6.5电气控制应满足灯盘升、降的要求,并可实现全夜灯和半夜灯照明的智能控制。
    4.6.6灯盘升降操作按钮从灯杆内引出,引出线应大于灯盘半径,引出线应符合移动电器设备用的线缆要求。操作按钮盒应设急停按钮、点动及边续动按钮。
    4.6.7配电(箱)柜电气排列、配线要整齐,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留有适当余量,以便检修,导线穿过铁盘面时,需装绝缘护圈。
    4.6.8箱内应设维护照明和升降机具用的插座。
  4.7防雷接地装置
    4.7.1金属灯杆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4.7.2避雷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7规范要求。
    4.7.3灯杆顶部应设避雷针,避雷针的设置应确保灯盘在其保护范围之内。接地装置应符合GB50169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检验方法
  5.1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引用标准的项目,其检验、试验方法凡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均按引用标准进行。
  5.2 照明高杆设施在生产加工和现场组装进程中,都须按产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5.3焊缝检验采用射线探伤法对全部焊缝的50%进行抽样检测,以符合4.2的要求。
  5.4灯盘及升降系统等在生产加工和现场组装进程中,都须按产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必须进行灯盘防止坠落装置试验,此项试验仅对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的高杆灯进行。灯盘正在被提升进将主钢丝绳切断,制动装置应及时动作,灯盘落坠距离不应超过3m,并且不应有零部件坠落。
  5.5镀件防腐蚀检验,检查可见的镀锌层或涂层是否外观均匀而无漏涂、脱皮、裂纹等缺陷,用测厚仪抽测20处涂层或镀锌层的厚度,以符合4.5的要求
  5.6电器系统做通电试验。应达到设计及使用要求。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接通电源,然后逐一开、关每一路灯具的开关,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发生和与开关对应的灯具是否作出正确的反应,如果高杆灯准备进行遥控,则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接通遥控电源,从遥控点实行遥控开、关灯具。每一操作应重复各五次,每次均符合要求为合格。
  5.7灯杆与水平面的垂直度待安装直立后,使用经纬仪作垂直度的检验。
  5.8灯盘的升降速度用记时表测量。
  5.9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仪测试。
  5.10照明效果可用亮度(照度)计进行现场实测。
 
6检验规则
  6.1高杆照明设施应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型式检验应进行本标准全部项目的检验。
  6.3出厂检验包括下列内容:
  6.3.1装配的正确性;
  6.3.2整机及备件等发货完整性;
  6.3.3焊接件的外观质量;
  6.3.4随机文件是否正确、齐全。
  6.4检验抽样方法
  6.4.1出厂检验应逐台检验。
  6.4.2鉴定定型检验不应少于两台。
  6.4.3型式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法,检验数量不少于五台,抽取样机一台。
  6.5判定规则
经型式检验后,如有发现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的项目允许调整修理二次(含更换某些部件、器件),重复检验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
  7.1标志
    应在灯杆的显著位置上安装性的铭牌,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7.1.2产要技术参数;
    7.1.3出厂日期;
    7.1.4厂名;
    7.1.5厂址;
    7.1.6商标;
  7.2包装
    7.2.1杆体采用纺织袋及草绳分段或整体包装。附件用草绳包好。
    7.2.2灯具、光源、包装完好,须作防震防潮处理。
    7.2.3电控箱、分线盒用包装布包好,外面用草绳缠好。小电器件装箱、装袋。
    7.2.4标准件装箱、装袋,标准件必须明确标识规格型号,防止混淆。
  7.3运输
    7.3.1高杆照明设施在运输途中须采取支撑防护措施。严禁强烈撞击,以防止弯曲变形。
    7.3.2灯杆附件及电器件应防止被挤压变形
    7.3.3吊车装卸时,应采用专用吊具以免损坏产品。
  7.4贮存
    高杆照明设施所有零部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库房内妥善保管,放在室外的杆体及附件应注意防护及防潮,并采取防变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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